因工作需要,经十堰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采取询价方式面向社会选聘法律顾问为本局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报名参加市司法局法律顾问询价对象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律师事务所位于十堰市中心城区;
2. 律师事务所设有独立党支部;
3. 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人;
4. 律师事务所及其聘用律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过行业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5. 律师事务所具有行政法专业服务团队且不少于3人;
6. 律师事务所具有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业绩;
7. 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曾被评为十堰市年度示范律师事务所或优秀律师事务所;
8. 选聘单位需要的其他必备要素等。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决策实施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 为我局起草或拟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 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 协助我局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它非诉讼民事、行政纠纷;
5. 参与涉及我局的信访接待、信访案件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6. 对我局在民事交往、重大项目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
供咨询、论证意见,对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查或修订;
7. 应我局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协助我局进行法治宣传;
8. 参与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9. 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工作要求
1. 选派专长律师服务。根据我局法律服务事项,有针对性地选派擅长该领域内事务的律师为我局提供优质服务。
2. 建立联络协商机制。双方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顾问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工作会商。
3. 快速响应。一般性法律问题,当天口头答复;重要问题,必须在收到问题或会议结束后48小时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 提供季度《风险提示意见书》。每季度定期分析工作情况,结合相关案例,分析研判十堰市司法局存在的法律风险,制作《风险提示意见书》,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预防法律风险。
5. 常规工作要求。每周参加一次信访接待,每月至少开展一项法律服务工作(包括讲座培训,相关法律案例信息),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工作,每年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6. 建立规范台账。对于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台帐记录完整清楚,形成年度顾问工作档案。
7. 受聘律师事务所在履行顾问协议期间,出现律师事务所和所属执业律师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者,我局有提前解除顾问协议的权利。
(三)考核验收
由局办公室对法律顾问年度工作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履职尽责考核(40分)。无正当理由,不选派律师参加法律顾问会议或活动的,一次扣10分;未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一次扣10分;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差或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一次扣10分;未按要求提供其他法律顾问服务的,酌情扣分。
2. 规范执业考核(20分)。未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档案、保存完整工作记录的,一次扣5分;聘期内被投诉查实的,一次扣10分;每年未提出两条以上专项建议的,少一条扣5分。
3. 遵守纪律方面(20分)。擅自泄露在工作中接触的有关政府工作的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一次扣10分;同时接受与我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相关的行政相对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一次扣5分;在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以外业务时,以我局法律顾问的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的,一次扣5分。
4. 信访工作方面(10分)。未参加信访接待或法治宣传等活动的,一次扣2分。
5. 加分项目(10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局领导肯定的,一次加5分;协助培训、提供咨询受到好评的,一次加2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分-84分)和不合格(不满70分)三个等次;不合格等次解除顾问协议。
(四)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法律顾问有效期为2年。
三、费用支付
1. 法律顾问工作费用由基础服务费和专项法律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2. 基础服务内容为公告内容中“工作要求”规定的有关内容;费用为3万元/年,每年结算一次。费用支付根据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给付全额费用;合格等次,给付80%费用;不合格等次给付50%费用并解除顾问协议。
3. 专项法律服务为代表本机关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费用支付参照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内容和取酬标准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考核登记,每年结算一次。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十堰市司法局网站发布《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二)提交材料
如有意者,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以当面提交报名材料时间或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邮寄或书面报送至十堰市司法局办公室(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47号鼎泽峰大厦四楼)。报名材料应包括报名表、律所基本情况、专业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专项法律顾问方案、竞聘报价、律师事务所及其聘用律师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和未受刑事处罚承诺书、担任县级以上党政部门法律顾问清单及证明材料、律所及服务团队律师近三年来受表彰情况等。
(三)询价谈判
十堰市司法局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工作专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5家律师事务所入围询价对象名单(报名单位不足5家者减少此环节);选聘工作专班根据入围名单,开展询价谈判,确定3家律师事务所为候选法律顾问(报名单位不足3家者减少此环节);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最终受聘单位。
(四)社会公示
通过十堰市司法局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决定聘任的法律顾问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附件:《十堰市司法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十堰市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