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2024年6月25日,房县社区矫正局秉承“阳光矫正、法情结合”的理念,上门为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办理社区矫正入矫相关手续,既保障法律权威和执法严肃,又充分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将严格执法与温情管理相结合,为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
刘某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对刘某某的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做了全面了解后,考虑到刘某某年龄较大,且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房县社区矫正局、大木司法所、矫正对象当地村委会上门为刘某某办理了入矫登记手续。
社区矫正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为刘某某办理了信息核查、矫正登记、入矫谈话等入矫手续,并对其本人进行法治教育,现场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本人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房县社区矫正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始终遵循严格规范执法与教育关怀相结合,针对不同特点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管、教育帮扶等方面采取分类管理和人性化矫正措施,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充分体现严格与温情并重,监管与关爱同行的执法理念,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审核: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