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6日至10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不够,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问题1: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深学深悟不及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全市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县(市、区)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有关负责同志、市直单位法规机构负责人、市局系统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培训。二是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2次。三是组织局系统干警职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专门读物的学习,人人撰写心得体会。
问题2: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头宣传阐释不积极不主动”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二是制定完善我市《关于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三是先后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力服务示范区建设”“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建好示范区、建功先行区”主题征文活动,加强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力度。
问题3:对“牵头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发挥好基层普法阵地作用,结合各类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宣传。二是发挥好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高质量协调组织推进全市守法普法各项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结合“法律七进”组织开展各类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问题4:对“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用力不够办法不多”的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及时跟进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发挥好市委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构建依法治市工作新格局。二是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沟通协调,督促各协调小组积极履行职责。三是精心部署、扎实组织,推动十堰市及郧阳区、郧西县成功创成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问题5:对“推动行政立法工作不主动”的整改情况。一是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需要,广泛调研、精心制定立法计划。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完成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三是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对接,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制定相关工作。
问题6:对“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二是带头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规范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三是组织召开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培训,提高各地各单位执法水平。
问题7:对“刑事执行工作有短板”的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出台《十堰市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定期进行明查暗访,通报督查整改情况。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机制。三是提升矫正、帮教效果,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两不一无”。
问题8:对“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全市法律援助管理人员、法援专职律师和案件承办律师业务培训,加强案件质量全流程监督,严格落实法援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制度。二是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案件补贴制度,提高律师办理法援案件积极性。三是在市公法服务大厅定期开展现场演示,指导督导各地采取现场演示等方式加大对“无人律所”等设施的使用宣传力度,让群众能知晓、想使用、会使用。
问题9:对“为政府依法决策和提供法律服务不到位不精准”的整改情况。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效,突出政治标准,选优配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标准化模板》。三是用好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法律事务一案一评价机制。
问题10:对“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一村一律师”全覆盖,落实律师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将律师“246”工作纳入市县各级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二是将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培训纳入每年工作计划,市本级对人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和骨干调解员开展教育培训,县市区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增加培训频次。
问题11:对“统筹发展与安全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和完善市强戒所“五大中心”功能设施配置,进一步强化驻所医护和执勤人员力量。二是加强巡诊和监测,加强病患戒毒人员监管,畅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戒毒人员得到科学有效戒治。三是提升仲裁办案人员能力水平,设立案件管理机构,加强案件日常监督管理,提升案件质效。
问题12:对“ 推进机构“物理整合”产生为民“化学反应”效果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聚焦更高水平法治十堰建设,谋划推动市司法局机构、职能、人员深度转型,适应新形势需要。二是优化内设机构职责、人员配置,加强干部轮岗交流,促进深度融合。
问题13:对“破解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办法不多”的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改革意识,用改革办法解决新问题新矛盾。二是严格落实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我市改革工作。三是加大推广在司法所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点做法,做到便民利民。
问题14:对“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落实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务事项,申请增开本级和网办事项,力争能进尽进。推进法援、仲裁等业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二是建立健全“云公证”平台值班AB岗制度,升级优化“云公证”办证系统,提高网办效率。
问题15: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深入学习《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三是积极开展司法行政部门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创建,以创建促提升。
问题16: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力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方案,细化任务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狠抓督办落实。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三是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问题17: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迟缓”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及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问题反馈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召开全市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三是结合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将“四张清单”融入各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二)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基本方略不够到位,“严”的主基调尚未形成。
问题18:对“责任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制发年度工作要点,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二是是积极推动清廉机关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定期对二级单位创建工作督导检查。三是局属各单位常态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提醒,组织纪法和典型案例学习。
问题19: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配发《市司法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将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部署、督导检查调研、开展廉政谈话等工作情况作为填写重点。二是加强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之间的思想交流,定期开展普遍性谈心谈话,坚持讲廉洁规定与提工作要求并重。三是组织班子成员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提升遵纪守规意识,管好身边人身边事。
问题20:对“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措施。制定《市司法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效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二是加强会前研学。召开民主生活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开展会前研学,把握会议重点,做好充分准备。
问题21:对“从严管党治警用力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警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中央、省市纪委的典型案例通报。三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制定《市司法局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岗位干部、年轻干部的提醒监督。
问题22:对“行业队伍管理缺乏过硬措施”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组对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巩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二是落实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违法违纪律师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树立律师行业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良好风气。
问题23:对“内部监督宽松软”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力量统筹,发挥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加强机关纪委和支部纪检委员履职能力,定期组织纪检干部召开联席会。二是聚焦中心工作,定期到局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
问题24: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纪律意识。组织全系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加强日常督促提醒,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二是督促指导律师协会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务接待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三是制定完善强戒所民警考勤考核办法,组织全体民警学习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规范考核发放。
问题25: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共建联动机制,落实《省纪委办公厅、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建立起协作配合、线索移交、整改联动等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督促提醒,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问题26: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廉洁风险”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深入研学《律师法》等律师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2019年以来发生的律师执业被投诉案件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问题案件逐案审查。三是加强对律师协会纪律惩戒工作委员会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指导。
问题27:对“机关财务管理有漏洞”的整改情况。一是对2021-2022年差旅费和会议费支出进行复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修订局机关财务制度,对支出进行严格把关,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问题28:对“系统财务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制度,委托第三方对局属单位定期开展审计,加强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监督。二是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问题29:对“公务用车管理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十堰市司法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二是督促二级单位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范围和派车审批报备程序。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落差,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
问题30:对“班子自身建设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打造“五好班子”。以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为抓手,打造“讲忠诚、政治责任好,讲奉献、工作业绩好,讲带头、表率作用好,讲团结、协作配合好,讲自律、清正廉洁好”的“五好”班子。二是优化班子分工。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结合班子成员特长,深入征求意见,全面稳妥确定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分工方案。三是实行“AB”角协作。明确各成员职责及互补岗位,促进协同共事。
问题31:对“党组议事规则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学习。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条例要求,抓好贯彻执行。二是完善党组会制度。修订完善《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三是完善局长办公会制度。明确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推动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的有效衔接,确保工作协同有序。
问题32:对“督促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市司法局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报送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二是督促局属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对财务的监管力度。
问题33: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实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严格执行制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的各项程序,坚持开展交心谈心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规范会议记录。加强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管理,确保记录完整规范。
问题34: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谋划部署。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明确党建年度重点任务。二是压实党建责任。制定市司法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党建工作。三是规范述职评议。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将评议结果与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问题35:对“机关党建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每名班子成员建立1个基层联系点,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二是强化组织建设。严格执行关于组织设置的规定,把好支部转接组织关系关口,做到应收尽收,规范设置。三是量化考核指标,强化日常督办落实。
问题36:对“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律师行业党委加强对行业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将党建工作纳入律师行业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党建培训。组织全市律师行业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党员律师分层分类开展党建培训,强化政治引领。
问题37: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规范程序。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组织人事政策法规,增强选人用人程序规范意识,认真执行政策法规。二是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制定《市司法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清单》,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节点把关,促进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问题38:对“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推进干部轮岗。对局系统干部任职年限进行排查梳理,对符合交流条件的及时进行交流轮岗。二是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办法》,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干部交流长效机制。
问题39:对“司法人才队伍建设后劲乏力”的整改情况。一是抢抓我市中央商务区项目建设机遇,积极宣传发动城区律所进驻法务区,促进形成律所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格局,支持律所做大做强。二是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加大对后备鉴定人才的培养,提升现有鉴定人执业能力水平。三是加强继续教育培训、专业培训、跟班学习等,积极提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问题40:对“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得不够实,整改不够彻底”的整改情况。一是依法维权,督促市强戒所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跟进某公司破产程序进展情况,加快执行进度。二是强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加强对局属单位管理。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坚持以上率下,继续扛稳抓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基本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加强跟踪督办,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实效。二是着力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切实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发挥标本兼治作用,形成规范有序的运转机制,推进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把巡察整改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三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以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为主线、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能力水平,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确保安全为使命、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努力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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