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种类 | 行政 处罚
| 1.对律师、公证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 2.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3.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 许可
| 1.不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2.依职权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3.经过听证程序的。 | |
移送 | 1.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2.违法情节严重,建议提请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的。 | |
审核 内容 | 1.执法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 ||
4.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 ||
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
6.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 ||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
审核 意见 | 1.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 |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应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 | ||
3.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和自由裁量不当的,提出变更的意见; | ||
4.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 ||
5.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
审核:郑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