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考核总结分析报告

索引号
011080835/2022-40430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09:23:38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第133号《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司法部令第121号《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以及湖北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十堰市司法局于202242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十司通202210)组织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考核工作。本次考核采取网上审核为主、现场督查和专项工作考核为辅的方式组织进行,市局结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整体状况、律师事务所软硬件建设、律师参与“246”工作体系建设和律师案卷质量评查情况综合评定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考核等次。现就年度考核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止到20211231日,全市律师事务所共54家,按地域划分市直所31家(其中武汉市分所6家)、区直所5家(茅箭1、张湾1家、郧阳3家)、县域所18(丹江口市6家、郧西县3家、房县2家、竹溪4家、竹山2家、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1);按机构性质划分国资所1家、合伙所39家、个人所8、外地派驻分所6家;按律师人数划分,20人以上所7家(最多所39人),1019人所23家,9人以下所24家(最少所3人),全市专兼职律师624人(不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2021年,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6000余件,担任各类法律顾问6000余家,业务收入1.2亿余元,缴纳税收近800万元。总体上,全市律师事务所保持了健康向上的发展态势,绝大部分律所争先创优意识较强,软硬件建设能够做到与时俱进,律所管理更加规范,业务收入持续提高。但横向比较,小部分律师事务所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行业发展不匹配,少数律所律师执业被投诉现象值得重视

二、好的方面

全市54家律师事务所均能够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基本制度,规范开展业务,接受行业管理,履行社会职责。202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考核总体成绩相对于上一年度有了进一步提升,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能够将年度考核工作作为总结全年工作和改进存在问题的有利契机,不断予以强化和提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迎检态度积极除个别所外,绝大多数律所都对本次年度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合伙人能够严格按照考核文件的要求,及时上传考核材料,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执业情况报告总结全面、扬长不避短、表态积极。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完善。全市54家律师事务所均有固定办公场所。其中,共有44家律师事务所购买了自产权用房,占全市律师事务所总数的80%;所有律师事务所均购置有能基本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器材;部分新设律所还专门设置有党员活动室、会议室和模拟法庭。三是律所制度建设更加系统完备。全市律师事务所均向律工科提交了规章制度汇编,并能做到收费办法公开、管理制度上墙,分配制度改革、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贯彻落实情况不断进步。四是青年律师培养重视程度不断增强青年律师的大幅增加,他们的业务发展和技能提升成为了律所发展的关键一环,部分着眼于长远发展的律所越来越重视对青年律师的传帮带。五是投诉惩处工作更加严格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均能够严格落实重大案件研讨报告制度,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调解投诉案件,确保执业规范,力争减少投诉。六是律所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建立有比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落到实处,所有律所配备了行政辅助人员,大部分律所行政辅助人员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部分律所还配备有党务专员,专职负责本所党建事宜,提升党建水平;大部分律师事务所能够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制度,每月或者每周确定固定学习时间和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全力提升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水平;越来越多的律所坚持走出去,学习经济发达地区先进律所的办所理念、业务能力。七是参政议政、公益活动参与度更高。2021年,在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协换届选举中,共有22名律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其中市党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2人、市政协委员3人,律师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全市律师积极参与律师“246”体系建设、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十堰、平安十堰建设,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三、不足之处

通过考核,在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总体状况有了基本了解之后,发现整个行业也还有一些需要继续改进的方面。尤其是在全市律师事务所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不断规范、内部管理趋向正规、量化考核成绩整体提升的形势下,仍有小部分律师事务所安于现状、进取观念不强,发展理念仍然滞后,管理水平依然低下,已经成为全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后进单位。一是个别律师事务所对行政管理、行业自律认识不够,对年度考核工作存应付心理。表现在考核材料应付了事,上交不及时,内容简单、缺项多;对考核不够重视,准备不充分,对反馈的意见建议束之高阁。二是部分律师事务所硬件设施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少数律所仅满足于律师个人业务开展,办公场地根本不足以满足全所律师办公需要,办公场所功能不齐全、设置不科学。三是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办所理念、管理水平有待继续提升。表现为开拓精神和进取精神不强,没有做到甚至是没有考虑与时俱进,导致所政管理混乱,律师队伍涣散。部分律所行政人员更换过频,不利于律所管理和行政事务办理。一些聘用律师常年游离于律所管控之外,年终考核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考核材料和业务案卷。四是青年律师培养制度落实情况参差不齐。部分律所重视青年律师的培养,加大了帮扶力度,在业务开展方面实行了案源分配制或合办制,落实了最低工资保障;部分律所仍然任其自由发展,所内未建立或落实青年律师培养制度,缺乏传帮带机制。五是业务档案仍需进一步完善。经过多年的要求和整改,全市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业务档案建设普遍给予了高度重视,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依然有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此方面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没有按照市律协下发的装卷目录指引进行规范,装卷顺次序颠倒;卷内缺少应有的收费凭证、风险告知、接待笔录、办案小结等要素;结案档案没有按要求上交律所统一保管,导致不能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及时提交卷宗进行评查。六是执业管控存在一定问题。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发现律师违行为8起,均给予行政处罚,其中暂停会员资格6个月1人,暂停会员资格3个月3人,停止执业1个月3人,警告1人(上述均为与法院法官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全年另有50起各类投诉,其中34人次投诉经查证属实,已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七是普遍不重视信息宣传理论调研工作。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普遍不重视宣传工作,不及时反映本所的典型事迹,在业务探讨方面缺少理论调研文章,没有将律师行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转化为理论成果,缺少对行业正能量的宣传和弘扬。

四、结果运用

(一)表彰先进。按照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拟依据考核结果,结合律所内部管理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在各律师事务所申报、主管司法局审核的基础上,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后,呈报市司法局党组会决定,拟评为年度示范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进行通报表彰。其中,拟通报表彰嘉略、郧和、武当、朗润等4个所为年度示范律师事务所,郧阳、瑞泰、金卫、同联、无为、文润等6个所为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其余各所为合格等次。同时,根据各律师事务所推荐情况,拟表彰表彰通报湖北紫霄罗天兴等47家律师事务所80名律师为年度优秀律师。表彰结果拟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官网上进行登载,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激励后进。一是下发通报。根据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分别印发《十堰市律师行业2021年元月至20226月投诉查处情况通报》和《十堰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卷宗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二是重点督办。对律所内部管理松散、律师执业投诉频发等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采取回头看、抓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学习先进。拟于三季度组织召开律师事务所发展现场观摩会,组织年度考核总体情况欠佳的律所到优秀律师事务所参观学习,相关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和律师管理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十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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