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

索引号
011080835/2022-19015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15:44:2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司法局
文号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资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证书颁发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3日(工作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采取申请人网上预约领取时间、现场颁发的方式进行。

1.4月26日至27日,申请人登录司法部官网,进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https://lawreg.examos.cn/plawreg/index.jsp)”预约现场领取证书时间。

2.4月28日至5月13日(工作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2.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现役军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4.现场领取证书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管理。

5.因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领证时间内领取证书的,可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6、证书领取地点: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六楼,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7、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电话:0719-8692342。



十堰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