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全市法治人才现状,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人才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现就做好全市法治人才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第一学历(或全日制学历)为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
2、2002年以来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不限;
3、2002年以前通过法官初任考试、检察官初任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公证员资格考试且目前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不限;
4、统计对象包括各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其中各主管单位统计对象包含其管理的两新组织(企业、社会团体等)和院校中的在职人员。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完成《十堰市法治人才统计表》(附件1)和《十堰市法治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的填报,可到十堰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shiyan.gov.cn/ “通告公示”栏本通知链接下载附件表格;
2.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办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县市区法治人才统计工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法治人才统计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十堰市法治人才统计表》《十堰市法治人才信息登记表》电子档和PDF盖章扫描件报送至55847339@qq.com,联系电话:8663757。
中共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