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2021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湖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公告》,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现就十堰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
2021年10月16日第一批次举行十堰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第一批次考试。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应试人员于10月8日至10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妥善保管,考试当日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主观题考试
2021年11月21日举行十堰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三、其他事项
1.关于2021年十堰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湖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第2号)《十堰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执行。
2.客观题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为便于考生熟悉考试答题系统,司法部将于9月30日在官网上线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供考生提前演练。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十堰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湖北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按照《十堰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十堰市司法局:0719-8692342
附件:十堰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十堰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