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要求,现就我省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8月24日至31日(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为准。
二、证书颁发方式
资格申请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因疫情等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人员,可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三、注意事项
1.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现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可向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27-87893331
武汉市:027-82658046,82658161
黄石市:0714-6300278
襄阳市:0710-3555977
荆州市:0716-8527546,8527512
宜昌市:0717-6758077
十堰市:0719-8692342
孝感市:0712-2280667
荆门市:0724-2333815
鄂州市:027-56909339,56909337
黄冈市:0713-8384669
咸宁市:0715-8255180
随州市:0722-3596212
恩施州:0718-8225301
仙桃市:0728-3265837
潜江市:0728-6231409
天门市:0728-5227853,5221244
神农架林区:0719-3335549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