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的公告

索引号
011080835/2021-25559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15:56:16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文号

根据司法部关于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要求,现就我省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824日至31(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为准。

二、证书颁发方式

资格申请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因疫情等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人员,可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三、注意事项

1.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现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可向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27-87893331

武汉市:027-8265804682658161

黄石市:0714-6300278

襄阳市:0710-3555977

荆州市:0716-85275468527512

宜昌市:0717-6758077

十堰市:0719-8692342

孝感市:0712-2280667

荆门市:0724-2333815

鄂州市:027-5690933956909337

黄冈市:0713-8384669

咸宁市:0715-8255180

随州市:0722-3596212

恩施州:0718-8225301

仙桃市:0728-3265837

潜江市:0728-6231409

天门市:0728-52278535221244

神农架林区:0719-3335549

湖北省司法厅   

20218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