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关于《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的公告

索引号
011080835/2021-25543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15:44:11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司法局
文号

根据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要求,现就我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十堰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824日至31(工作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资格申请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因疫情等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人员,可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三、注意事项

1.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现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可向十堰市司法局咨询。

电话:十堰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0719-8692342

十堰市司法局     

20218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