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十堰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8月24日至31日(工作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资格申请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因疫情等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人员,可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三、注意事项
1.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现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可向十堰市司法局咨询。
电话:十堰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0719-8692342
十堰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