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的公告

索引号
011080835/2021-22641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09:05: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司法局
文号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7号令)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8号令)的精神,各县(市、区)司法局(分局)已于6月底对2020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初审,市局于7月19日至23日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实地考核,并报局党组研究同意。目前,全市共有3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14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了2020年度的考核。

凡未经2020年度年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属无效证件,任何人不得持无效证件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请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并对违规行为给予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9-8663726

来信地点:十堰市司法局 基层指导科

人:余

公示期: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8日


附件:十堰市20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等级

                                                              


十堰市司法局     

 20218月2日     


附件:十堰市2020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