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经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程序,共选任出135名人选拟任我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任人选有异议,请于9月11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十堰市司法局基层指导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人应提供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娟华,0719-8663726。
十堰市司法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