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索引号
011080835/2020-01417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16:09:03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司法局
文号

十堰市司法局

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按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结合我市防疫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地点

十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1楼)。

二、证书颁发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24日。

三、网上申请预约

申领证书必须先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预约领证时间,具体操作如下:

1.电脑版操作

登录http://59.175.207.29/HBSFKS/ReceiveLogin

输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后进入信息采集界面

信息采集表填报不允许留空,所有项目都必须填写,如果没有内容可以写,需要填写“无”。

选择领证的日期和时间段。如果某个时间段人数已满,系统会显示(名额已满),该时间段将不能被选择。  

填写完成并提交后,会自动跳转到打印界面。

如果关闭了网页,需要再次查看信息和打印,可以依旧通过上面的信息采集入口,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会自动进入打印界面。

2.手机版操作

通过手机访问http://59.175.207.29/HBSFKS/MobileReg

或者扫描二维码访问该网址。

输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入采集界面。

在手机上选择预约日期及时间段,并完整填写信息采集表。

填写完成后将会看到预约的信息,如果手机支持打印功能,可以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如果不支持,则需要通过电脑访问网页版进行打印。

完成填报后,可以随时通过信息采集入口登录查看预约的时间信息。

四、证书颁发

证书应当在预约时间段由申领者持本人身份证亲自领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领取的,可以预约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五、注意事项

申领者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有序排队;要主动出示“健康码”,并且体温检测正常才能入场。领取证书后,尽快离开,不得在现场逗留。

六、办理机构

业务机构:十堰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6楼

电   话:0719-8692342


                                                        十堰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