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五大行动” 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35/2024-62656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11:15:43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室,各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五大行动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司法局       

202448日       



关于贯彻落实“五大行动” 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五大行动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提升营商环境新质效“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聚焦一个统抓、五大职能职责定位,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省营商环境大会部署要求,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规范、服务、保障作用,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要求贯穿于政策体系强基、信用湖北建设、市场化改革示范、法治化建设升级、国际化合作促进等重点任务落实全过程,为全市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政策体系强基,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制度供给。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筑牢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基础,坚持小切口立法,健全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法规规章,推动市场主体急难愁盼事项解决。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配合做好省级流域治理等方面立法工作(责任单位:立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2.加强涉营商环境法规规章立改废。在人大、市政府统筹下,持续做好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有序开展与《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的法规规章清理,对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招商引资不正当竞争等政策措施坚决废止。(责任单位:立法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3.配合做好《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后评估。积极配合省级推进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法律制度完善和调研等工作,防止政策法规之间神仙打架”“合成谬误对检查中发现的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举措在立法中予以充分吸纳。(责任单位:立法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围绕信用湖北建设,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4.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积极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回访抽查,对存在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给予停牌、摘牌处理。对各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情况开展评查,对未按要求报送和公开年度报告的予以跟踪督办通报。持续深化市属国有企业积案化解 法治惠企专项行动,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历史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责任单位:调研科、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5.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渠道,提高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便利度,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深入企业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宣讲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在遇到行政争议时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复议+”多元化解新模式,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减轻企业诉累。(责任单位:行政复议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6.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协议、合同中参与机制,建立与企业签约备案管理制度,对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和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招商引资等签约协议、合同做到100%审查,依法依规提出审核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县市区司法局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抓好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思维,树牢法治意识。将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相关各单位年度普法清单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绩效考核内容。聚焦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小快灵普法。(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教育科县市区司法局

(三)围绕市场化改革示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8.优化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畅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联系渠道,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活动,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行动,帮扶企业有效预防化解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建立调解与复议、仲裁、诉讼、公证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科、行政复议科、基层指导科、律师工作科、市公证处、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各县市区司法局)

9.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造劳务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服务团队,做精专业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大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突出高效、便捷,深入推进公证五减开展减证便民提速活动,优化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高频公证事项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县市区司法局)

(四)围绕法治化建设升级,不断推进规范文明执法。

10.推动探索建立执法新模式。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公正文明执法为切入点,推动相关执法单位探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实行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模式,做到处罚更审慎、服务更主动。(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县市区司法局

11.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媒体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点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督范围。(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县市区司法局

12.开展涉企案卷评查。开展以行政处罚案件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情况的全面执法监督,对发现的涉嫌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办,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县市区司法局

13.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和评估,指导直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落实行政执法计划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备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限制执法频次,坚决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县市区司法局

14.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责任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科县市区司法局

(五)围绕国际化合作促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15. 支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支持条件成熟的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开展涉外公证、涉外仲裁业务,加强涉外公证业务的监管。配合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市公证处、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市律师协会县市区司法局)

16. 积极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指导推动律师事务所与高校合作共建,结合实际举办、参与涉外法律事务研讨、交流座谈。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储备,选派优秀仲裁员参加三个千人人才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十堰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市律师协会,县市区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环节,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督察县市区司法局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列出任务清单,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强《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巩固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成果,充分总结、提炼、挖掘各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推介,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人事警务科、督察科、法治教育科县市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