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35/2021-01095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十司字〔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2日 17:12:24
效力状态
有效

十司字〔202016                                          签发人:顾世英

关于印发《十堰市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堰市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堰市司法局          

2020812日         

十堰市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确保十堰市通过2022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第一期审核验收,根据《十堰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现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一大统筹、四大职能作用,从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法治、德治、自治、智治有机融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十堰市顺利通过2022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第一期审核验收,为十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举措及责任分工

   根据《实施方案》工作指引中确定的共性工作、特色工作

和严防负面清单三项工作推进实施。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加强特殊群体管控。

1. 加强市域内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市、县两级建有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

2. 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市级层面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社情、舆情和公众诉求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苗头性风险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指导科)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

3.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婚姻家庭纠纷等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防范可能引发的案(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指导科、行政复议科、十堰仲裁委秘书处)

4. 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培育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培训、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基层指导科、律师工作科)

(四)建设科学完备的市域法律规范体系。

5. 针对本市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类领域立法。结合实际,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局立法科、法治调研科)

(五)建设公正权威的市域法治实施体系。

6. 推动落实市域内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7. 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市县乡三级重大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配合并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局律师工作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8.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9.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行政复议科)

(六)建设务实管用的市域法治保障体系。

10.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把宪法法律列入本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1. 做好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2.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3.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推进法治文化和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融合发展。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14.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十堰仲裁委秘书处)

15. 健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政策,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执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鉴定人出庭、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等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基层指导科、市公证处、十堰仲裁委秘书处)

(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16. 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健全。村(社区)建设有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法治教育科)

(八)推进智能治理基础建设。

17. 加强司法行政干部信息化、智能化等能力培养。完善应用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激励、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人事教育科、技术科)

18. 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争取力度,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局财务科、技术科)

三、实施步骤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按照市县同步、整体推进、示范引领、分期达标、一次验收的原则进行,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共分为以下五个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731日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本地区、本部门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牵头机构,负责工作推进。

(二)探索示范(202081-20201231日)。明确张湾区、郧阳区、竹山县、丹江口市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示范区。2020年底,示范区(县、市)要完成《工作指引》得分95%以上的工作,其他县区要完成《工作指引》得分80%以上的工作。基于此项要求,示范区(县、市)司法局要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对照本方案第二大项明确的八项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全面推进(202111-20211231日)。2021年底,所有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完成《工作指引》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并在市委市政府考核中取得90%以上分值的合格成绩,满足通过省级验收的分值要求。

(四)整改提高(202211-2022531日)。各县(市、区)司法局重点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五)审核验收(202261-20221130日)。20226-9月,迎接省委政法委对我市的考核初审。202210-11月,迎接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复审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迅速认领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重心放在平时,严格对照本实施方案,迅速认领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工作推进,工作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三)强化督办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和督办。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协助各地党委、政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司法局将适时赴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专项法治督察,督察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人:向文翰

电话兼传真:8676711

附件:市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市司法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

  长:顾世英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晓东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

杨先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启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国生  局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

郑隆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冬望  市普法办专职副主任

赵凤奇  局四级调研员

  员:向文翰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科长

    局办公室主任

代志贤  局法治调研科科长

毛大勇  局法治督察科科长

    局立法科科长

    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彭青松  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局法治教育科科长

辛宇  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局律师工作科科长

张娟华  局基层指导科副科长

    局技术科副科长

    局财务科副科长

    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陈新党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

        王道富  市公证处主任

        孙光斌  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

        王祥生  十堰仲裁委秘书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办公室主任由许晓东同志兼任,向文翰同志任副主任。

抄送: 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

十堰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8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