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2014年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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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15日止。
  一、贯彻《条例》要求,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4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精神,结合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网上问政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4年,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力度,领导小组下设相关科室,具体实施该项工作,即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统一规范的格式,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编,着力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了对本局的网站系统的维护,组织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将有关文件、通知、信息按要求规定发布在网上。
  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规范做好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本局于2014年1月1日起11月15日止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4条;
  (二)本局2014年至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类。内容主要涉及律师公证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劳教强戒工作、队伍建设及人事任免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法制宣传工作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等各类信息;
  (三)本局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电子政务网。我局设立十堰司法行政网(<http://sfj.shiyan.gov.cn/>)开辟了各专项工作专栏,囊括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部业务,在专栏中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统一、规范的格式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并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建立了一一对应链接关系,实现了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另外,我们还通过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我局最新工作动态,增加了公众对我局工作信息的了解渠道。并且在市政府网“网上问政”栏目上,随时解决群众的法律难题,切实为民办实事。二是公共查阅室。档案室设立了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查阅室,将依法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进行了分类整理,向社会开放,供社会公众查阅。此外,各直属单位还根据需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工作简报、便民手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开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以来,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部门信息0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以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实行收费制度,全部免费提供。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诉的情况
  2014年,未发生因部门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申诉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本局在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1、少数机关科室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
  2、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存在内容不全、深度不够等问题。
  3、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主要渠道是网站和查阅,其他途径采用较少,公开的渠道不多,各种渠道之间的互相补充关系也不明确,还不能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和主要做法。
  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攻坚克难,开创思维,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好成绩。本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履行职责,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重点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是进一步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的格式和属性审核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信息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规范编制《指南》和《目录》,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型分类,并明确了各大类应归列的项目内容。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制度的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司法局门户网站,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充分发挥市局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