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35/2021-01063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30日 16:40:12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文号
鄂政办发〔2019〕56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61项省级证明事项、保留24项省级证明事项(不含有上位法和政策依据的)。现将取消、保留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成对取消清单所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附件:1. 湖北省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 湖北省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019年11月27日   

鄂政办发〔2019〕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