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5〕238号
申 请 人:湖北XXXXX服务有限公司,住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
法定代表人:彭XX,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被申请人: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鄂0308工伤认定〔2025〕0010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