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5〕183号
申 请 人:韩XX,男,汉族,19XX年7月生,身份证号码:422623XXXXXX0317,住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四堰平村
申 请 人:李XX,女,汉族,19XX年12月生,身份证号码:422623XXXXXX0320,住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四堰平村
被申请人:郧西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