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5〕168号
申 请 人:安XX,男,汉族,19XX年8月生,身份证号码:622426XXXXXXX2437,住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
被申请人:十堰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汤宏,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鄂十林罚决字〔2025〕第14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