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复终字〔2025〕104号

索引号
011080835/2025-37426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11: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
文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5104  

人:XX,男,汉族,19XX4月生,身份证号码:360429XXXXX151X,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被申请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法定代表人:王俊,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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