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5〕104号
申 请 人:翟XX,男,汉族,19XX年4月生,身份证号码:360429XXXXX151X,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被申请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法定代表人:王俊,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