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5〕99号
申 请 人:秦XX,男,汉族,19XX年8月生,身份证号码:420321XXXXXXX6332,住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东路
被申请人:十堰市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和抗震防灾中心
法定代表人:付启序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秦XX事项的依法分类程序处理意见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