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复终字〔2024〕173号

索引号
011080835/2025-00075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16:3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
文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4173  

人:XX,汉族,19XX11身份证号码:20302XXXXXX071X,住十堰市白浪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六大队  

负责人:陈辉,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4203021814053130),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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