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复终字〔2024〕148号

索引号
011080835/2024-41016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16:3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
文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4148

   

人:X,汉族,19XX12身份证号码:420323XXXXX341X,住十堰市茅箭区泰安巷XXXX  

被申请人: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勋军,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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