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复终字〔2024〕53号

索引号
011080835/2024-24656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10:3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
文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453  


人:王XX,汉族,19XX4生,身份证号码:420321XXXXXX721X,住十堰市茅箭区XXXXX

被申请人: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秦汉明,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203001269496980),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