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复终字〔2024〕51号

索引号
011080835/2024-17744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11:3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
文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451

   

人:XX,男,汉族,19XXXX月生,身份证号码:620104XXXXX1577,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XXXXXX  

被申请人: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戴静,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鄂0308工伤不予认定20240000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