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3〕113号
申 请 人:十堰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人民南路XXXX
法定代表人:勾XX
被 申 请 人: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戴静,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鄂0308工伤认定〔2023〕0007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