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3〕75号
申 请 人:李XX,男,汉族,19XX年11月生,身份证号码420300XXXXX2835,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XXXXX
被 申 请 人: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如玖,区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东风故里”历史文化街区(花果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