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3〕112号
申 请 人:湖北XX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XX
被 申 请 人:十堰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陈洪海,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十财采发〔2023〕288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