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行复终字〔2023〕120号

索引号
011080835/2024-13843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10:4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
文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3120

  


XX,男,汉族,住所地:十堰市XXXXXX,身份证号码420321XXXXXXX5117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勋军,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划扣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