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十行复终字〔2023〕120号
申 请 人:陶XX,男,汉族,住所地:十堰市XXXXXX,身份证号码:420321XXXXXXX5117
被 申 请 人: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勋军,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划扣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