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司法局,城区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司法鉴定随机抽查活动暨司法鉴定行业党建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于11月组织开展对全市司法鉴定行业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对象
全市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
二、检查工作内容
1. 2021年湖北省司法鉴定随机抽查检查评分表、档案(文书)评查评分表涉及的内容;
2. 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考评表;
3. 今年开展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成员及时间安排
检查评审组由市司法局副县级领导任组长,抽选市、县司法局执法人员并邀请市司法鉴定人协会鉴定专家组成检查组,在11月25日前完成检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于检查前24小时内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检查工作方式
检查采用座谈、现场检查、评查鉴定案卷、现场面试考核、查看工作台账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要求。检查组成员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保守工作秘密,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人员安全。
(二)鉴定机构的迎检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围绕检查内容,迅速组织自查,查漏补缺,向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检查组提交书面自查报告。检查期间,鉴定机构全体人员须在鉴定机构接受检查。
(三)检查情况汇总要求。请各检查组于完成检查后三日内将各机构自查报告、检查报告、评分表、检查督导活动记录表等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各机构未按要求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应含党建工作总结和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年度督导检查将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联 系 人:刘开鑫
联系电话:0719-8663823
十堰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