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十堰市本级行政机关为十堰市司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直属单位为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十堰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派出机构)。
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十堰市司法局有4个内设机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分别为基层指导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有3个内设机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分别为业务指导科、顾问科、咨询科。十堰市司法局系统内(含直属单位)持有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人员数量共计37人。
二、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市司法局 | 1 | 0 | 0 | 0 | 0 | 7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8 | 3.1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市司法局 | 7 | 7 | 7 | 0 | 0 |
市司法局 | 170 (初审) | 170 (初审) | 170 (省司法厅审核决定)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市司法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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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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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263 |
市法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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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 | 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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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01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1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申请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资格7宗,准予注销许可7宗。
关于司法鉴定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市司法局共收到申请4宗,受理4宗,省司法厅许可4宗。其中包括:机构到期延续登记申请2宗;机构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申请2宗。
关于司法鉴定人行政许可事项,市司法局共收到申请15宗,受理15宗,省司法厅许可15宗。其中包括: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申请3宗;延续登记申请11宗;变更执业机构登记申请1宗。
关于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市司法局收到申请37宗,受理37宗,省司法厅许可37宗。其中包括: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3宗;律所变更负责人申请8宗;律所变更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21宗;律所变更住址申请3宗;律所变更名称申请1宗;律所变更章程、协议申请1宗。
关于律师行政许可事项,市司法局收到申请114宗,受理114宗,省司法厅许可114宗。其中包括:律师执业申请59宗;律师注销执业申请20宗;律师换发执业证申请3宗;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32宗。
2.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市司法局2021年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宗,其中包括给予警告处罚决定1宗,给予罚款、暂扣许可证件处罚决定7宗。
3.2021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对全市3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4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2020年度考核行政检查。其中3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均是合格等次,14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是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
对全市9家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年度检查1次,合格率为100%。
对1家公证机构、1名公证机构负责人开展年度检查1次,合格率均为100%。
对54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考核行政检查,合格率为100%。
4.2021年度行政给付实施情况。
2021年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301宗,准予申请301宗,发放法律援助律师补贴25.41万元。
5.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2021年度,市司法局受理公职律师申请(初审)15宗,省司法厅审查通过15宗。
6.2021年度无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行为。
三、2021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1年度,市司法局无涉及本局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中国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司法部、省司法厅转办投诉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证明事项清理事宜1件,已按要求调查完毕并在网上公开回复。
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2021年度,市司法局共受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十堰考区考生客观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964人次;主观题报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477人次。十堰市2021年符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合格人员256人,其中A证188人,C证68人,现场提交资料审查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
十堰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