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司函〔2020〕4号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9号建议答复的函
常永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立法工作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结合会办单位市住建局的意见,综合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立法工作的相关建议十分必要,对于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我市是全国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被财政部、住建部选入PPP项目示范案例,并于去年荣获湖北省第二届改革奖,随着试点建设任务的完成,地下综合管廊由中建十堰管廊公司承担运行维护工作。目前,市政府已经出台《十堰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7〕111号)和《关于加强十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及综合管廊管理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64号)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积累了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但基于管廊建设相关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入廊不积极、收费难、行业主管权责不清等问题。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我市于2016年1月1日起拥有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截至目前,已颁布实施6部地方性法规、4部政府规章,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制度力量。日前,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已经下发,今年我市将制定《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市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项目也初步确定为《十堰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地方立法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需要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论证,目前关于我市的地下综合管廊的相关立法还需要积极调研论证,加大学习考察力度,充分结合十堰市实际,形成一部有地方特色、有工作创新的立法草案。地方立法工作是市司法局的具体工作职责之一,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会同市住建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研究,开展调研论证,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早日将地下综合管廊立法事项提上议事日程,实现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的有法可依。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专此函复。
十堰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日
主管领导姓名:吴英忠 联系电话:8663806
经 办 人姓名:代志贤 联系电话:8663576
邮 政 编 码:4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