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0835/2021-20664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09:16:34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司法局
文号

赵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丹江口库区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丹江口库区立法的建议十分必要,对于维护库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但是,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因涉及省份众多,加之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故十堰市本级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地方立法工作是其重要的工作职责,下一步,我局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做好汇报,并建议由有关部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议。

此致

十堰市司法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