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姓名:张树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政府规章备案、解释、评估、编集工作。
(三)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和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械具、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地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负责组织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