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十堰市公证处在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中心设有“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窗口,在该窗口可以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继承、提存等业务;跨省通办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公证、学历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
“一窗联办”公证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窗联办”业务:涉及不动产的委托、继承、提存等业务;
办理流程:咨询→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制证→出证→归档
地 址: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楼 327、328工位
咨询电话:0719-8616955
“跨省通办”公证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可向市十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学校所在地、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二、提交材料
(一)共性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件、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委托办理公证的,还包括受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书或其他能证明有权代理的材料。
(二)具体公证事项所需材料
1.学历公证: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2.学位公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学位证明材料。
3.驾驶证公证:驾驶证等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三、办理模式
(一)线下办理模式
1.申办方式:申请人可到我市任一公证机构现场申请办理上述公证。
2.办理流程:咨询→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制证→出证→归档
(二)线上办理模式
1.申办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公证”平台(https://www.egongzheng.com/h5/login?VIEW_KEY=1f4f3a2e)申请办理,还可以通过十堰市公证处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线上申请办理上述公证事项。
2.办理流程:登录公证云等平台→注册→申请→预审→审查→核实→审批→制证→出证→归档。
(三)补充说明
1.能够通过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等官方网站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学历、学位、驾驶证等权威数据的,申请人可不当面提供原件。
2.申请人以远程视频、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证机构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驾驶证、纳税证明视频资料、图片、pdf格式等电子数据文档并经核实其真实性的,视为已提交原件。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根据《公证法》第3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公证书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