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35/2017-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司法局
文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我省各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工作,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各级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我省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自觉性和针对性。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各级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

  ——坚持注重实效和融合创新相结合。立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和特点,明确普法重点,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法,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全社会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健全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制度,完善评估机制,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四)切实做好社会普法。要切实履行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针对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执法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五)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橱窗、板报等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创新普法平台,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实践基地、法治体验场馆等,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各新闻媒体单位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配合相关普法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互联网和手机报等传统和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各类特殊时间节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法律  法规规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三)利用行政执法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充分发挥典型行政执法案例的教育、引导作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普遍知晓。

  (四)利用司法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释疑解惑,重点利用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具有良好法治教育效果的各类案件进行以案释法。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司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完善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五)利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浸润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单位)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利用办公大楼、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和反映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法治讲堂,开设法治系列讲座;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法治常识、法治典故等。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五、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台账管理机制。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建立普法工作台账管理机制。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年度普法工作情况等报同级普法工作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普法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机制。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本部门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根据同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认真梳理各部门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普法责任清单,作为督促、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精准普法机制。要根据主要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明确普法重点对象,了解普法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探索建立精准普法工作机制,注重运用大数据理念,精准识别普法对象,搭建普法平台,拓展普法供给渠道,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精准普法工作的指导。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普法工作机构要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普法规划中期督导和末期验收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加强统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统筹协调。对于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三)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部门要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具体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