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七五”普法规划并作出决议

索引号
011080835/2017-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司法局
文号

  3月28日,丹江口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市政府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新萍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学耘、王克林、冯琳、周进宇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情况及“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情况及“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决议》。
  会议认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法治丹江口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建成宜居、宜业、宜旅的生态滨江城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地法治保障,会议决定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决议》指出,要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市公民中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尊法,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重要频道开展公益普法,推动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决议》强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市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听取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决议》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