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教育实践活动中“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事项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1080835/2014-004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4年06月05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司法局
文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协会: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5月19日通知要求,市司法局在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事项工作中,要针对市委督导组、市委活动办指出的三个专项整治重点问题,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并研究制定“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事项的工作方案。

一、再学习,再提高,充分认识整治“四风” 突出问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性。

1.我局三个专项整治重点问题是:⑴个别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⑵局机关时有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出勤不出力等工作作风问题;⑶少数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度、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2.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干警职工对“局规50条”手册的学习。在学习《十堰市司法局干警队伍管理规定》基础上,重点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中纪委六项禁令、省委、省政府两办《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司法部、省委、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加强队伍管理、“四风”整治内容的规定、禁令学习。

3.每一名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三个专项整治重点问题,自我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承诺。各单位、各协会要拿出具体意见。

二、落实责任,人人参与,针对“四风”突出的三个重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1.从五月下旬开始到七月中旬为集中专项整治阶段;严格相关制度、禁令和《十堰市司法局干警队伍管理规定》“局规50条”执行。

2.将三个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分工,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制;第一项由纪委(监察室)负责检查落实;第二项由政治(警务)部和信息技术科负责检查落实;第三项由局律师公证管理科和局司法鉴定科、基层工作科负责检查落实;各部门应将各项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报督导组、活动办。

3.局督导组、活动办,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每周不定期检查、督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每周将各项检查汇总,并公布检查、督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

4. 对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查处的各项问题与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相结合,并作为评先的内容之一。

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对三个具有普遍性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协会要针对各自工作和人员的不同,结合作风建设“五个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大讨论,继续查找带有个性的“四风”问题进行整治,使专项整治活动即要扎实,又要见成效。

四、在活动办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原则,严格“局规50条”。督导组认真督导各项检查工作开展,使“四风”突出问题在市司法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各协会得到根本性的整治,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十堰市司法局“活动办”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审 核:王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