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2013年平安湖北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0835/2013-001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3年10月30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司法局
文号
鄂司办字〔2013〕18号

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2013年平安湖北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平安湖北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平安湖北建设行动方案》,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意识建平安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政治意识,在巩固前阶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平安湖北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实现湖北省迈入全国平安建设先进省行列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参与平安湖北建设的路径、方法,全面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基础和司法队伍建设方面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基础更牢、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平安湖北提供有力保障。

  二、争创实绩促平安

  (一)在平安湖北建设上再添措施。以“教育质量年”活动为主线,严格按照“五无”目标,坚决落实监管安全稳定各项制度,确保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积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依法有序办理提前解教,与中央步调一致;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巩固现有调解网络基础上,突出抓好各类开发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动教育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指导协调律师参与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组织3000名律师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年活动;规范司法鉴定管理,确保公信力。

  (二)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再加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律师顾问团工作机制,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和实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招商引资等政策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选派优秀律师为省政府确定的186家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全面落实优化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完善大企业“直通车”法律服务机制,并向小微企业延伸。

  (三)在法治湖北建设上再作贡献。尽职尽责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探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法治湖北建设奠定思想基础,继续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点等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和法治机关(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形成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行业法治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覆盖全省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再创佳绩。认真落实好“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筹备成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平等的保护;加强农民工维权体系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农民工维权门槛和成本;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期办结制,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群众满意。

  (五)在各项主题活动中再树形象。认真扎实、统筹协调,开展好“学创”、“三抓一促”、“为民务实清廉”、“三万”、“四万”等主题实践活动,强化思想引领,优化干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以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实际行动彰显司法行政队伍的优良形象。

  三、健全机制保平安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及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对参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任务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于不重视深化平安湖北建设工作,甚至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建立健全调查研究机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关注深入推进平安湖北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前瞻性的调研研究,及时收集、归纳、整理平安湖北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尤其要注重加强与各级政法综治部门的联系.形成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上级单位要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司法行政内部各项工作之间的统筹协调,协调好深化平安湖北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执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