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强制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以及法治十堰建设纲要实施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十堰市司法局由机关及下属4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4个包括:十堰市司法局机关、十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十堰市公证处。全系统编制人数174人,实有在职人数133人,离休人数2人,退休人数81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1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411.35万元。与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824.17万元)相比,总收入增加587.18万元,增长20.79%,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增加587.18万元,增长20.79%,主要增长原因是财政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的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11.3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116.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26万元。
与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相比,总支出增加587.18万元,增长20.7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07.69万元,减少95.65%,主要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上线,不再由个单位发放,改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医疗卫生支出减少30.42万元,减少21.15%,主要原因是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十堰市公证处由行政机关转变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144.35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增加587.18万元,增长20.79%,主要增长原因是财政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4.35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增加587.18万元,增长20.79%,主要增长原因是财政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的支出。
1、基本支出293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97.6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励性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332.7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奖励性工资支出。
2、项目支出481万元。其中:
司法行政专项业务经费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5万,转移支付17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机关法律顾问、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专项业务支出。
普法执法治理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十堰建设专项业务支出。
装备购置费34万元,经费来源是上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办公及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强制隔离戒毒专项业务费197.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费以及辅助管理岗位工作经费、网络维护费、强制隔离戒毒业务费,包括基础设施维护费、警戒护卫费、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经费、宣传资料等费用支出。
公证调查网络及辅助人员经费96.5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业务宣传、培训、调查、网络维护费、档案管理等业务支出,确保公证工作顺利进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以钱养事经费53.5万元,主要用于公证辅助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
法律援助经费3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业务宣传宣传、专项培训和调研、网络维护方面等方面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6.5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19.0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37.72万元。较上年55.72万元减少18万元,下降19.05%。主要依照相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数量,按照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78万元,与去年相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机关及直属单位公用经费332.75万元,其中福利费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38.78万元,退休费3.11万元,差旅费14.63万元,离休费0.4万元,维修(护)费4.55万元,电费7.39万元,水费7.32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工会经费21.83万元,公务接待费35.92万元,其他交通费97.79万元,取暖费用0.65万元,邮电费8.38万元,印刷费4.3万元,培训费4.8万元,其他服务支出1.19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全系统政府采购预算220.66万元,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200.117万元,主要是各单位购置各类设备、家具、办公耗材等支出、。
2、服务类政府采购17万元,主要是各单位印刷、车辆用油、维修、保险、网络、设备维护等支出。
3、工程类政府采购3.55万元,主要是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房屋修缮支出。
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分按照绩效科的安排进行公开并说明。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