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0.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是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未安排该项预算;公务接待费55.72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外省(市)相关部门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主要包括执法执勤用车支出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比同期下降率25.6%。
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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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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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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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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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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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5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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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2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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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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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