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十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强制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以及法治十堰建设纲要实施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十堰市司法局机关
2、十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
4、十堰市公证处
5、十堰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第二部分 十堰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司法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总计3997.69万元,支出总计4044.99万元。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合计3997.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7.6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9%。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合计404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9.4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8%(其中:人员支出2804.3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9%,公用经费支出355.1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项目支出885.5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2%。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957.66万元,支出4036.6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8.41万元,支出减少1189.54万元,分别降低8%、38%。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十堰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03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036.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公共安全支出3674.40万元,占总支出的9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86万元,占总支出的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9.14万元,占总支出的2%;住房保障(类)支出152.21万元,占总支出的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十堰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11.35万元,支出决算为403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其中:
1、基本支出3159.4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802.26万元:包括司法支出1722.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公证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强制隔离戒毒支出1028.41万元,主要用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公用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生活补助、其他补助、公用经费、死亡抚恤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的社保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36.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63.1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住房保障支出152.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住房公积金支出。
2、项目支出877.1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872.14万元;其中:司法支出506.36
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179.6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运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4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装备等项目支出;
普法宣传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以学习宪法为主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地各单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网络活动;举办全市“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贯彻落实《法治十堰建设纲要》,加大法治单位创建、推进法治十堰建设等业务的项目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44.75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广告宣传费、公证网络维护费及辅助人员工资及物业、公证档案代管等业务费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工作指导支出;
社区矫正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工作支出;
法律援助45.47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方面的支出;
司法统一考试支出16万元 ,主要用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178.99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室装修、会议室LED显示屏设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外训差旅费、电子政务外网改造、“七五”普法教材发行印刷费等项目支出。
强制隔离戒毒支出348.08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费以及辅助管理岗位工作经费、网络维护费、强制隔离戒毒业务费,包括基础设施维护费、警戒护卫费、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经费、宣传资料等费用支出。
六、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24.72万元,比2017年决算支出减少31.45万元,下降5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主要是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未安排该项预算。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9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1.83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17.5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公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保有量14台。
3、公务接待费7.77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局机关及4个直属单位2018年公务共计接待约136批次约852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95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1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量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355.11万元,其中:办公费51.6万元、印刷费7.65万元、水费3.68万元、电费17.35万元、邮电费14.34万元、物业管理费7.96万元、差旅费18.71万元、维修费2.49万元、会议费3.22万元、培训费4.12万元、公务招待费3.15万元、被装购置费0.26万元、劳务费29.18万元、委托业务费9.5万元、工会经费47.55万元、福利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25万元。比2017年减少897.29万元,降低72%,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节约公务开支,经济科目调整的原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2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司法局机关组织开展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数为1989.88万元,执行数为1906.67万元,完成预算的96%。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得分为95.3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市司法局2018年较好的完成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内容详见附件2-1(绩效评价报告附件不公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市司法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司法局机关涉及项目3个,项目金额132.16万元(决算数),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决算数);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涉及项目3个,项目金额338.33万元(决算数),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9%(决算数)。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实施情况良好,绩效评价等级均为优秀。
我单位拟对普法依法治理专项工作经费、装备购置费、司法行政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予以公开,公开情况详见附件2-2。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
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
(1)绩效指标改进
设置产出和效益指标时,由各业务科室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分解,并严格对照三定方案,进一步提升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的归从关系。针对常年性项目,其对应绩效指标应保持一惯性,便于逐年反应项目执行情况和变动情况。对于追加的预算经费项目,应及时补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2)加强预算执行
在预算执行、支付进度、公用经费管控上,严格职责分工,明确执行时间节点,细致管控并做到财务指标动态追踪,定期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情况。
(3)加强业务管理
推进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按照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明确阶段性完成工作的内容及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例如: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