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强制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3、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以及法治十堰建设纲要实施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1、十堰市司法局机关
2、十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
4、十堰市公证处
5、十堰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二、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三、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批复下达市司法局决算收入2724.12万元(含直属单位),决算支出260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14.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6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00.75万元(含直属单位)。
1、基本支出196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行政运行936.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公证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运行448.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公用支出等;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7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补助、公用经费;医疗卫生支出93.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的社保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8.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住房保障支出100.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住房公积金支出。
2、项目支出631.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5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装备等项目支出;普法宣传27.72万元,主要用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及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农民等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传,贯彻落实《法治十堰建设纲要》,加大法治单位创建、推进法治十堰建设等业务的项目支出;律师公证管理85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广告宣传费、公证网络维护费及辅助人员工资及物业、公证档案代管等业务费支出;法律援助22.4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方面的支出;司法统一考试支出8万元 ,主要用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支出;其他司法支出15.36万元,主要用于公证收费成本、资产出租出借成本的支出;强制隔离戒毒支出411.5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费以及辅助管理岗位工作经费、网络维护费、强制隔离戒毒业务费,包括基础设施维护费、警戒护卫费、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经费、宣传资料等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84.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是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未安排该项预算。
公务接待费43.48万元,局机关及4个直属单位共计接待289批次、约2898人,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外省(市)相关部门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比年初预算数下降37.57%。
公务用车(21台)运行维护费41.5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支出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