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第四届十堰仲裁委员会换届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市司法局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十堰仲裁委主任张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第三届十堰仲裁委员会工作报告》,宣读《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十堰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审议了《十堰仲裁委员会章程(修订稿)》《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稿)》等相关事项。
第三届十堰仲裁委自2014年12月成立以来,紧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受理仲裁案件83065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57亿元。在推动建设我市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培育法治人才队伍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十堰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十堰仲裁的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明显提升。在第三届中,仲裁当事人共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113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撤销4件,撤案率3.5%,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12月,本会成功承办全国第三届中等城市仲裁机构发展论坛。
张澍对第三届仲裁委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对十堰仲裁委在以往积极探索“巡回仲裁”制度、“互联网+仲裁”工作,以及计划筹建的十堰仲裁委网络仲裁院、汽车产业知识产权仲裁院、旅游仲裁庭、生态保护巡回仲裁庭等,表示赞成。
张澍在讲话中强调,要始终坚持仲裁为民,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对于新一届十堰仲裁工作,他提出三点明确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仲裁职责定位,充分认识仲裁工作“人民性、公益性、法治性、经济性”特点,坚持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都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要积极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完善仲裁服务网络建设,主动延伸仲裁职能,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找准切入点、发力点。三是要全面提升仲裁工作质效,坚守一颗公心,增强工作能力,提升案件质效,守牢清廉底线,狠抓日常监督,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好精细化服务,切实提升仲裁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力、影响力,不断减少被司法审查否决的“撤裁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仲裁工作的“满意率”。
在随后召开的第四届十堰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12位出席委员对《十堰仲裁委员会章程(修订稿)》《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稿)》《拟聘十堰仲裁委员会第六届482名仲裁员名单》,以及《仲裁事业发展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关于建设中央法务区仲裁业务用房事项》《关于购买郧阳区仲裁分会业务用房事项》《聘任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聘任仲裁职业道德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仲裁委托鉴定管理办法》《十堰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仲裁员行为规范》等共计11项内容进行了审议。
审核:杜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