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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

日期: 2021-11-19 17:21:11   张娟华    来源:局法治教育科

为做好十堰市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11月17日至18日,十堰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在丹江口市召开。十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启学出席会议并讲话,丹江口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苏云辉致辞,丹江口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家锐、10个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及普法依法治理科(股)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十堰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市普法办专职副主任杨冬望主持。

会前,参会人员一行先后实地观摩学习丹江口市丁家营镇二道河村民主自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成果,三官殿规范化司法所示范点建设工作,丹赵路街道办事处计家沟村美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成效以及大坝街道办事处集团新村社区“老街坊调解室”品牌效应和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型“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经验。

杜启学对丹江口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与充分肯定,认为丹江口市注重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特色、延伸创建效果,奋力营造在村(社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局面,要求各地学习借鉴丹江口市好的经验做法,为助推全面乡村振兴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坚实的法治基础。

推进会上,现场观看了丹江口市“七五”普法专题宣传片--《法治大潮惠水都》对荣获湖北省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奖项的茅箭区、武当山特区颁发了荣誉证书,对获得全国第八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的三个村(社区)所在县市区颁授了匾牌与证书,通报了2021年全市14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情况,传达了十堰市“八五”普法规划以及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听取了各县(市、区)各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汇报与亮点工作交流,查摆了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分析了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对2021年度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复核命名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举措持续加强,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出台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以“一规划两纲要”为主线的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文件。乡村是社会运转的微小细胞和最小单元,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法治建设的难点、重点在乡村、在基层。要紧密结合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要求,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依托和主抓手,为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加快推进法治十堰建设进程积极努力。

杜启学强调,各地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指导,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上做到“三个新”。一是认识要有新提高。要坚持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坚持法治乡村建设总目标不动摇,坚持统筹规划推进步骤不动摇,确保完成全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在创建中,要严格把握创建的四项基本原则。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创建,注重工作实效。二是创建要有新标准。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依靠村民居民,改变现有创建占比低、标准低、巩固率低、知名度低的现状。要加强领导重视,完善激励措施,在十堰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4条创建标准基础上,着重在“班子强、办事明、法治浓、社会稳、保障实“”五个方面下功夫,要抓好抓实“十个一”(一个好支部、一套完善的村规民约、一个起作用的法律顾问、一个以上在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一个以上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一个管用的村民议事平台、一张好人榜、一户一条家规家训、一户一本宪法读本、一年一次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建设。三是推进要有新举措。要加强领导,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落实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善于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支持法治乡村建设。要善于发掘亮点特点,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各地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整体发展。

下一步,十堰司法局联合相关单位对市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名单进行实地复核,扎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和动态管理工作,并将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关于法治乡村建设列出的“路线图”,持续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着力点,激活“法治细胞”赋能乡村振兴,使乡村社会治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审核:杜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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