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聚焦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领域需要关注和解决的现实问题,精心组织重点课题调研,形成了40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十堰市司法行政网分法治十堰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篇、法治社会建设篇和公共法律服务篇三个篇章对部分优秀调研文章进行展示,供各地各单位学习参考。
法治十堰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篇(5篇)
竹山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竹山县司法局 饶锦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顶层设计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性课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等各方协调统一,持续努力,久久为功。
一、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竹山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竹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机制初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水平稳定提升,法治环境效益在不断扩大释放。从市场主体规模增量看,竹山县目前实有各类经营主体56023户,同比增长22.43%;其中今年新登记注册13910户,同比增长73.92%(企业4956户,同比增长505.49%),增长率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从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看,在全省排名稳步提升,市场监管指标由2020年第75名、2021年第7名,上升至2022年第5名;知识产权指标由2020年第93名、2021年第41名,上升至2022年第38名。从司法执行效能看,2024年1至6月,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审执结*件,整体结案率82.34%;受理涉企案件*件,审(执)结涉企案件*件,涉企案件结案率为82.05%,为企业挽回胜诉权益6250.42万元。
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机制保障不断健全。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突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任务,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责,制发竹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本级责任任务。成功创建行政复议应诉“一链三环”工作机制先行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彰显。严把规范性文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审查关口,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严格落实招商引资协议“四审制度”(实地审查严把“资质关”,政策审查严把“准入关”,合法性审查严把“法制关”,决策审查严把“科学关”)。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部门先后开展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不平等对待企业”等专项清理工作,从制度源头上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考核,深化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专项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运用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听证审核程序。聚焦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整治。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不断提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履行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着力推进“清、减、降”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在竹山落地见效,健全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实行宽进严管,促进准入更畅通、开放更有序、竞争更充分、秩序更规范。组建大数据局,搬迁升级县政务服务中心,搭建“一站式”统一门户工作台,实现30个部门1632余项政务服务“应接尽接”,96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自助办”和具备条件事项在大数据平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四)全面强化司法服务保障,服务企业不断优化。司法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时在诉源治理、诉中调解、诉后服务三端发力,用治理减少诉源、用调解定分止争、用服务化解“心结”。提升“智慧法院”应用,大力推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互联网开庭等便利诉讼的“隔空办案”举措。2023年,竹山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件,整体结案率93.33%,位居全市第二;共受理涉企案件*件,结案率为92.73%,为企业挽回胜诉权益3.02亿元。
(五)全面深化社会信用建设,信用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打造“信用竹山”名片,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全落实信用奖惩制度、信用修复流程、履职负面清单等3项监督机制,从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勤政高效、信用建设四个维度加强政务诚信标准建设。县法院积极推动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工作,今年来对192名自然人、36家企业屏蔽失信信息,为守信个人、企业“正名”,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现实困难和不足
(一)行政执法仍有不足。有企业反映少数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偏差,存在重处罚轻教育和小过重罚现象,有入园企业反映同一事项短期内接受多头重复检查;乡镇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领域缺乏监管权和监管手段,属地承担无限责任,权责不对等较突出。
(二)政务诚信有待提升。有机关部门不能如实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的个案情况客观存在;部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策告知不及时现象仍有发生,企业难以打破信息壁垒,少数部门仍然沿袭传统思维处理政商关系,有接受打招呼、请托、背书等现象。
(三)公平竞争审查不够。审查环节存在态度不够积极,自我审查中流于形式,难于落实关键性审查程序;县内投资主体在机会均等和优惠政策享受上赶不上外来企业,政策措施执行达不到普惠性和均等化。
(四)司法保护有待提升。涉企诉讼司法效率还不高,“发改类”裁决增加了人力、财力和精力消耗,个别胜诉权益难以完整实现。“能动司法”理念还不深入,涉市场主体民商事纠纷司法服务不够精准精细化,诉讼成本、周期还有压缩空间。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使竹山真正成为创新乐土、创业首选地和投资发展高地,建议在问题导向基础上作好针对性的整改提升工作,同时坚持运用扩展好四个方法路径,力争让市场主体满意,让人民群众点赞。
(一)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环境,让企业在竹山发展更“安心”。一是提升政务诚信。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人事变动交接机制,厘清权责关系,接好职责任务,强化对新官不理旧账等的监督问责和惩处机制,从制度层面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推倒炉灶另起火”现象。二是增进部门协调联动。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补充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部门的权责清单,构建权责明晰、边界清楚的监管体制,避免多头管理造成的“都管都不管”问题。三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借鉴广东经验,探索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明确政商交往边界和尺度,实现政商交往“亲而有度不逾矩,清而有为不疏远”。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夯实党员干部的作风,着力破解“上下热中间冷”、“上下通中间阻”等不良风气,推动“有需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型政府理念得到贯彻实现。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效能,让企业在竹山发展更“省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用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利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突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特别是“三项制度”落到实处。提高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水平,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指导作用。加强行政诉讼能力建设,提升应诉参与意识和水平;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执法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法治素养、服务观念和执法办案能力。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对接省政府发布的赋权清单后,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进一步强化司法保障力度,让企业在竹山发展更“舒心”。一要扩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基层和行业协会等调解组织,搭建企业调解平台。积极推进法院、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协会商会等专业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二要提升司法审判质效。坚持以企业所需为导向,打造集高效便捷、智慧精准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推动执行案件快慢分道,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包干化解“骨头案”。坚持以困境企业救治、重生为导向,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四)进一步聚焦法治环境建设,让企业在竹山发展更“顺心”。一是从实加强领导干部用法。聚焦关键少数,提高法治素养,制度化推动领导干部学习运用宪法和法律知识,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经济工作实践。二是从准衔接企业法治供给。进一步督办各部门履行普法清单责任,各尽所能加强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指引帮助企业善用营商环境政策,解决生产过程和项目建设难题。三是从严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督察计划和县委巡察重要内容,建立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配合机制,借助发送工作提示函、督办函、问题线索移送函、法治督察整改意见书,打造工作闭环,推动问题整改。四是从细营造社会法治氛围。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我县制定的“一揽子”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把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时送达每个市场主体,扩大知晓率,多点发声,讲好讲活竹山营商环境故事,巩固提振市场信心。
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研究
竹溪县司法局 翟敏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党的二十大从“严格执法”的角度,对新时代法治建设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本次“大调研”工作要求,笔者在强化执法监督、实地调研走访、协调沟通办案的过程中,对我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进行了思考探索。
一、行政执法和监督机制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内涵
1.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有权国家机关委托,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行政许可、确认、检查、处罚、强制等各种行为方式。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渠道:(1)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产生和获得;(2)根据法定授权产生和获得。具体而言,我国的行政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类:(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2)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3)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按照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 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主动性的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一次以专章形式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七项任务:(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4)健全行政裁量基准。(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7)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二)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
1. 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实施法律法规的一种活动,是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重要方式,是保护企业公民和各类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
2. 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三)我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做法及成效
1.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在竹溪政务网公示行政许可324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确认70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处罚2688项、行政强制150项、行政检查209项、行政征收21项、公共服务283项、其他行政权力125项,便民服务30余种。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了执法记录仪操作程序、执法现场拍照入卷程序、执法音像资料记录入卷程序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已实现行政执法单位全覆盖。
2. 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印发了《竹溪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内容和方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竹溪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的公告》,畅通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共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8次、案卷评查10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400余卷,持续加强对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着力提高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 从严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对全县28个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换证考试3次,换发行政执法“两证”共计2028张。自2022年10月开始,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已全部换发了由国务院统一颁发的执法证,行政执法的连续性、规范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加强。
4.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扩大包容审慎监管范围 建立不予实行行政强制综合负面清单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召开了先行区创建工作推进会,印发了《竹溪县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竹溪县关于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综合负面清单的实施方案》,投入20多万元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平台,制定并公示了从轻行政处罚清单93项、减轻行政处罚清单118项、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55项、免予行政强制清单68项,梳理公示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441项,编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典型案例汇编2000余本,广泛推行柔性执法、有“温度”的执法,全面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
一是以基层综合执法和部门综合执法为代表的执法体制改革仍在路上;二是执法的程序控制、执法监督、执法方式创新、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在精细化方向上仍有提升空间;三是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不及时、不到位;四是执法数据融合度有限,行政执法智慧化程度有待加强;五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未能得到根本遏制,以罚代管、执法不公现象依然存在。
(二)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不畅
一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行政执法监督存在机构和人员配备不齐全,办公经费不足的情况,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保障还有待提升,监督职权得不到有效的行使和落实。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立法缺位。《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是2007年2月1日施行的,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规定过于陈旧,已经与现今的行政执法监督的现实情况与工作脱节。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具体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可操作性。三是综合监督效能发挥不够。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未能有机整合,信息沟通不畅,未形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四是执法监督机制过于薄弱。当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制度来实现: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处罚案件报备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这些制度的运行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执法监督工作要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亟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综合考核的长效机制还有待完善。五是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不高,定位不清,监督力量薄弱,“小马拉大车”现状突出,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
三、几点思考
(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构建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执法监督职责,着力解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机制不顺畅、职责不明晰、协作不到位问题。一是理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对外可以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专用章。县级人民政府在乡镇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机构设在司法所,依法协助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法治督察、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推动执法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尽早研究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完善执法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采取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听取执法部门汇报、约谈执法部门、明察暗访、召开论证会以及执法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决定书等监督措施的职责、标准、程序和责任,严格规范执法监督权行使。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统筹管理制度。包括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健全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三)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般监督和重点监督、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线上线下监督一体化融合,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绩效评估等方式,对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被监督机关自行纠正;被监督部门拒不纠正或者涉及重大问题的,本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或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二是充分运用执法监督结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社会关注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制度性措施。要把执法监督结果作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完善制度以及立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察等重要内容。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行政执法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的“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情况。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等部门研究制定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工作方案,确保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承当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严把执法监督人员入口关。研究建立各级行政执法监督干部培训、培养交流机制。要高标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专家库,形成法治人才高地。
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
房县司法局 代 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司法行政机关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房县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主动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法治房县建设之中,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增强法治建设服务保障能力,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全力锻造过硬政法铁军,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十堰篇章贡献房县司法行政力量。
一、突出强化党的政治建设这一根本,始终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
一是提高政治判断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提高政治领悟力。全面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三是提高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司法行政的工作绝对领导,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党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党员干部思想根基不断筑牢,认真落实党支部联系点和党建指导员制度,深度推进“党”、“务”融合,房县律师党建创品牌做法得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会长岳琴舫充分肯定。
二、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线,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做实做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职能。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召开依法治市县委员会会议,健全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报告制度,推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力量到位、高效运转、有效履职。三是加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刚性执行,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全覆盖,加大法治督察力度,落实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指导、提醒和督办通报制度,优化法治建设绩效考评体系,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规范述法形式,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如期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深入开展重点督察、专项督察,推动全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突出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这一目标,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全力以赴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对标对表创建指标,细化方案、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以创促建,引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持续推进依法决策。制定完善2024年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推动全县政府部门和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保障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三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一体六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涉流域综合治理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持续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执法问题线索工作机制,指导相关执法部门发布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水平、能力素质。四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定分止争只能作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用好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列入全面依法治县考核指标,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成立行政复议局、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房县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力度大、效果好,得到省政府办公厅调研组充分肯定。
四、突出法治为民这一宗旨,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一是构建“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联动响应、覆盖全县的公共法律服务圈。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打造高标准、“一站式”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法律咨询、12348热线、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持续深化律师246工作体系,深化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积极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开展法援案件评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做实“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强化律师队伍引导、管理和服务,教育、引导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拥护党的领导、坚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优化便民举措,提供快捷、高效的公证服务。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深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全社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二是构建“精准滴灌”的“八五”普法新格局。针对“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考核中查找的问题不足,全力以赴抓整改、提质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和履职评议制度,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持续组织统筹好宪法、民法典等“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举办“法律明白人”骨干、农村“法治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力度,督促督导已有法治文化阵地维护更新和提档升级,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旅游文化、红色文化等有力融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选树、宣传第三届新时代“最美普法人”和优秀法治副校长、“法律明白人”, 鼓舞激励更多人投身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整合法律资源,建成覆盖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302个,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更新维护法治文化阵地22个,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23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7万余人。202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41件、司法鉴定案件418件、公证案件501件,受理仲裁案件18件。房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的做法得到市人大调研组充分肯定。
五、突出守牢安全稳定这一底线,全力构建司法行政“大安全”工作格局
一是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行业监测防范,规范党员干警行为,严防个案與情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蔓延。二是坚定不移固本强基。巩固和深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更加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破解制约司法所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人员编制、组织保障等问题,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全力推进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确保“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三是强化重点人群管控。认真做好特殊人群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和动态分析研判,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教育管控力度,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确保实现“两不一无” 工作目标。强化对特殊群体《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四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加强人民调解员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实施人民调解员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能力素养。建立健全多调联动机制,持续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主管部门等的衔接对接,合力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做深做实诉源访源治理,充分发挥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擦亮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接收刑满释放人员**人,在册帮教对象**人,均管控在位。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县、乡、村全覆盖,打造“嘹亮人”、“老祁”等特色个人调解室9个,人民调解员1326名(专职调解员374人),排查并化解矛盾纠纷789件,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77件,调解成功864件,成功率达97%,无民转刑案件发生。完成土城镇、军店镇、红塔镇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全覆盖,为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六、突出队伍建设这一关键,努力锻造司法行政铁军
一是坚持政治建设不歇脚,以更高标准筑牢政治忠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持续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加强科学理论武装,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推动能力建设不松劲,以更实举措激发司法行政生机和活力。以提升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履职能力为重点,通过业务骨干传帮带、岗位大练兵、政治轮训等活动,持续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激活内生动力。三是坚持加强自我革命不动摇,以更严的要求锻造过硬队伍。持之以恒推进从严管党治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纠治“四风”顽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提升正风肃纪反腐效能。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打造清廉守正、实干担当的政治生态。对标中央对政法队伍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五个要求”,持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化”建设,发扬党建优势,坚持勤廉并重,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新时代司法行政铁军。干部队伍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推荐提拔副科级干部2名,晋升职务职级11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2人,专业岗位持证率100%。建立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责任,严格落实节前廉政提醒制度,常态化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干部18人次,锻造过硬队伍上取得新成效。
厚植法治为民情怀 写好幸福民生答卷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十堰建设实践研究
十堰市司法局 王 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
当前,我国国情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发展进步,不仅在物质文化生活上有更多更好的追求,而且对民主权利、法治保障、公平正义、环境安全、发展质量、优越生态等也逐渐形成更多更高的期许。要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坚持进一步深化改革,制度之治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核心。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总书记的讲话站位高远,立意深刻,我们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重要地位,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要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期待。
新理论指引新实践,新思想照亮新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指导思想。十九大以来,十堰市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奋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十堰建设实践,扎实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方面工作,切实为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贡献十堰力量。
一、优化制度供给,健全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价值和中心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逐步确立并巩固了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
近年来,十堰市强化依法民主决策,着力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用法治之力服务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紧扣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及征集、公布、决策后评估等进行制度性程序性安排,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决策机制,压实决策责任。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建议59条。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修订、十堰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被列入市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选聘50名优秀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标准化模板》,加强法律顾问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均选派法律顾问组建工作专班进行审核,全面防范重大决策法律风险。2023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办理政府合同审查、涉法征求意见回复106件次,参加政府法律事务会议55次。
二、坚持依法行政,树立尚法守信的政府形象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扎紧制度的笼子,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使政府在履职尽责时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做到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当前,十堰市正加快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和各方面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建好各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阵地,推进政务和信息公开,落实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市县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解决问题,让一切权力循法而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践行“说理式”等柔性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设立10个基层联系点,选聘30名社会监督员。建立行政复议协调机制,强化政府部门在复议案件审理中的衔接配合作用,对专业性强或争议较大的案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论证,确保案件质量,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复议为民的发展理念,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通过认真研判以制发纠错风险提示函的方式告知相关行政机关案涉处理决定存在被纠错风险。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在市民方便办事的地点设立咨询和受理窗口,选取基层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就近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切实做到复议便民、复议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打造便捷高效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着力打造“十堰事事通”政务服务品牌,累计与13个省2个直辖市38个市县签订“跨省通办”战略合作协议63份,平均对接高频通办事项超过140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三、践行司法为民,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法者,所以罚不义,平不平者也。”“法治如光,照亮正义之路,使社会井然有序。”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宏观层面的法治进步有目共睹,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感受必然会从宏观的制度层面上升为微观层面,相较于权力制约、依法行政,这些相对宏观的法治问题,个案是否公正才是普通的中国人对法治最直观最深切的评价标准。从司法民主到司法公开,从审判方式到职能的配置,从司法的责任制到法官的员额制,具体改革措施在变,但其中所蕴含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未改变。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当中,体现在当事人和人民的切身感受之中,一直是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出发点。
近年来,十堰市深化诉讼及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扎实推进法治惠民惠企办实事,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涉企民事案件“标红走绿173045”快审机制。探索信用惩戒精细化管理,5000多条涉企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完成进度79.8%。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着力破解执行难题,确保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持续优化司法服务。常态化庭审公开。聚焦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环境资源保护、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校师生等参与旁听庭审,通过沉浸式感受法院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全方位执行公开。充分发挥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作用,实现执行事务一揽子受理、一窗式查询、一条龙服务。全市法院通过官方媒体、中心广场电子屏等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220余人次,悬赏执行156人次,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媒体记者参与专项执行行动56场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规范化信访公开。落实“有信必复”要求,接待群众来访858件次,中院院长信箱回复率100%,确保信访问题“有人管、及时办”。邀请属地街道办、社区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听证会13场次,集思广益、出谋划策,打开信访人“心结”。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当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法治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呵护与保障会让人民享有更多的尊严和自由,免于匮乏与恐惧,让人民更加坚定和自信。守好民心,就是要积极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厚植为民情怀,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执政理念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十堰市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穿至法治建设工作始终,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法治十堰建设继续向纵深推进:一是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围绕矛盾突出案件,开展类案专项督察,化解积案要案,助推社会稳定;对于久拖未决和执行难案件,召集当事人座谈商议解决办法,增强群众参与感,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主观能动性;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使法治工作队伍养成尊法崇法的信仰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在招录公职人员时向法学专业倾斜,鼓励在职公职人员特别是政法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质效;三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观。丰富宣传内容,加强对治安、涉农、涉水、涉土、食品卫生和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宣传形式,运用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治之树常青,因它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下一步,十堰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法治十堰建设总目标,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十堰市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
十堰市司法局 李玲玮
“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2023年11月,十堰市被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批准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被省委、省政府推荐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候选城市,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本文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入手,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出相关思考。
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现状
(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完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积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市委、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规范开展年度述法工作,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扎实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深化省级示范创建成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
(二)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目标要求,调整优化地方金融、科技、农业农村、数据管理等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健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基层的常态化机制,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线上线下服务闭环建设,实现“一门、一网、一线”。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深入推进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智能办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与11个省市45个市县签订“跨省通办”战略合作协议71份,“省内通办”高频事项312项,“襄十随神”通办事项912项,“市域通办”高频事项203项。
(三)依法决策关键环节有效落实。修订《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规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政府各方面行为。将《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修订》《十堰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划(2024-2035年)》等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加强实施情况跟进督办,确保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坚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常态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前哨”“智囊团”作用,提升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决策法律风险。
(四)依法行政制度供给更加精准。紧扣发展所需、民生所盼、治理所困,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突出“小快灵”“小切口”,提高立法工作质效。2023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部地方性法规(《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政府规章3部(《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对拟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决防止违反法律法规、与发展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带病出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常态化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五)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实施提升营商环境新质效“十大行动”,强化营商环境政策支持。开展“乱收费”问题治理回头看,全面实行“企业信用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等柔性方式开展执法12.5万余次,减免罚款金额2000余万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完善亲清平台“诉求提交-问题交办-部门解决-重点督办-双边反馈”问题处理闭环机制,办结企业诉求156件。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多样的法律服务产品。十堰市连续第四次获评为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居全省首位,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全省第三。
(六)行政执法质效有力提升。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科学设置市县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理顺职责关系,建立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十堰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制度,分类分级分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建立完善全市“一体六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做实个案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十堰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先后4次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二、正视不足
1.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不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政府对哪些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不清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执行不严,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律顾问发挥职能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程序不够全面规范,文件起草单位内部审核把关不严。
2.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新一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未推进到位,基层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执法主体职责边界还不够明晰,执法协同不够,监管和执法衔接不顺畅。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制度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机械执法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单位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年龄老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长期存在,法律素养不能适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3.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层级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不到位;司法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单位部门执法监督的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复议监督、政府督查、纪检监察等的监督缺乏有效衔接配合机制,“上下一盘棋”的执法监督格局尚未形成;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不高,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督指导力度不够;个别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不够重视,负责人出庭出声质量不高。
三、新时代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相关思考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推进力度。一是持续深化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集成创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要健全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进一步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压实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执法协调小组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提高述法工作质效,压紧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牵引作用,对标对表强化依法行政,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发挥考核督察评价激励推动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增强法治建设考核和法治督察的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完善结果运用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得到切实有效整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与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管理监督、追责问责等结合起来,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2.持续深化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一是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决策渠道,探索多样化意见征集和采纳反馈机制,不断激发公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机制建设,保障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相关工作、列席审议决策的相关会议,最大限度防范风险、减少失误。二是提升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推动行政立法工作主动适应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加快出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创新社会治理等解决实际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规章,以良法善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发文主体、发文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坚决防止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确保政策文件衔接有序。
3.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双提升。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于法有据原则,有序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和目录清单编制,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常态化清理机制,确保事项目录合理科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调整配置的审核把关,进一步明确执法边界,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交、培训指导等工作机制。规范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管理,及时调整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二是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省市具体落实举措,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管理,坚决整治“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打破行政执法部门与执法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统一行政执法数据标准,推动不同平台数据信息的的互联互通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三是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监督体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加快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督查、法治督察、群众监督方式的衔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监督力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4.秉承利企便民理念,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法治幸福感获得感。一是不断提升行政效能。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改革,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优化升级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鄂汇办”APP 十堰旗舰店功能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电话服务体系,推动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由“能办”进一步向“好办、易办”转变。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跨部门关联事项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推动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一件事”全面落实。积极推进高频事项跨域办理、容缺事项承诺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资源、服务、平台等下沉基层,提高政务服务体验感和满意度。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涉企服务事项集成进驻企业综合服务专区和政务服务平台,构建政策、法律、金融等全链条涉企服务新生态,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开展政府履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政策不兑现等行为,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三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执法司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多元方式灵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法治思维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切实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健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等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入融合,为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及时、优质、高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