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十堰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要求,立足突出督察重点、提升督察效能、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1234”工作方法,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协调衔接、相互促进、有机统一,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建强1个机制
十堰市印发《关于建立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系统规范市委依法治市办与纪检监察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协作配合的范围、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明确对口科室部门,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高质量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法治督察与党委巡察、政府督查、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发力、运转高效的法治大督察工作格局。
聚焦2个重点
一是全过程参与。将法治督察纳入市委年度督察检查考核计划,构建“报批—督察—反馈—整改—验收”闭环式机制,聚焦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重点,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督察,并及时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结果和问题,以现场交办、书面督办形式直指责任单位,点对点督办,直至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强化追责问责,督察反馈问题抄送至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重点监督整改问责情况,有效形成整改闭环,共同做好法治督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全方位监督。建立“开门督察”制度,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参与法治督察,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通过全过程参与进行全环节监督。坚持群众监督,畅通受理渠道,整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投诉举报电子邮箱、信箱,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公布,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我市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1件,办结率100%。
共享3种资源
一是人才共享。组建了十堰市法治督察人才库,统筹纪检监察、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等人员力量调配,开展人员业务交流和培训3次,为高规格开展法治督察提供专业队伍保障。
二是信息共享。建立与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法治督察突出问题线索收集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落实,明确对口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监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十堰市县两级共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29件。
三是成果共享。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督察结果与各单位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挂钩,对涉及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监督合力,树立督察权威,确保“法治督察+纪检监察”工作实效。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立案23件,追责问责17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20人次。
达成4种成效
一是法治督察落地落实。协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推动了督察组依规依法、客观公正,做到真督真查、实督实查;被督察单位实事求是、展示工作,不夸大成绩、不遮掩问题;督察整改做到全面整改、高效整改,对标对表、逐一销号。2022年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100%,2023年十堰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中期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率达95%以上。
二是重点工作有效推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法治十堰建设工作实际,市委依法治市办先后开展2022年十堰市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督察等,切实推动我市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是疑难问题实质突破。通过对督察成果的梳理分类,发现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联合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复议局等多部门共同研讨,破解法治难题。今年以来,十堰强化府院联动,针对涉党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执行难开展个案督察,通过“一对一”跟踪对接,“点对点”精准发力,“实打实”攻坚突破,督办行政机关与企业无争议化解15件,涉及金额4260万元。
四是法治建设全面提升。通过发挥督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有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助推法治十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堰市连续三年在全省法治建设满意度第三方测评中位居全省前两名,2023年十堰市及郧西县、郧阳区创成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十堰市被推荐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候选城市。
审核:毛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