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结束之前(以政府通告为准)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市民尽可能通过 “云公证”在线平台申办公证事项,具体办证方式及程序以《湖北省十堰市公证处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调整公告》为准(详见十堰市司法行政网)。
二、确因紧急情况需要现场办理公证的,请广大市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提前准备好办证所需的相关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办证大厅办理,即办即走,减少在公共场所滞留的时间。
公证事项办证点及咨询电话:
十堰市公证处办证点(十堰市人民中路8号荣华公寓5楼),咨询电话:0719-8665194;
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办证点(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咨询电话:0719-8129286。
三、进入办公大厅办证,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如下工作:
1.所有来访人员请务必配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及登记询问工作,否则有关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2.在办证的过程中,核实身份时需要进行人脸识别,须暂时摘下口罩摄像,请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给予配合。
3.在排队等候及办证期间,请所有办证人员相互之间自觉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疫情防控结束之前,我处暂不提供上门服务,暂时不外出进行核实,办证期限依疫情具体情况可能延长。
五、我处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请广大市民予以关注。
上述工作调整为您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为谢!
十堰市公证处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