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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的公告

日期: 2023-05-26 15:51:10      来源: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发现和整改行政执法问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决定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公开招募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学校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社会工作者等热爱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和区域代表性,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4.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5.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十堰建设;

2.具备相应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优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管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4.遵纪守法,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选聘方式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单位自荐、组织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设立执法监督联系点10个。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

四、工作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2.关注了解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对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3.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座谈;

5.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6.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填写《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推荐)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pdfWord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36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ysfjzfjdk@163.com

(二)审查公示。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各项必备因素,优选出候选单位及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于没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司法局向单位颁发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向个人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任用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联系电话:0719-868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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